和不少都市情感剧差不多,《我们的爱》除了家庭和朋友圈的那些故事,背景也设置了一个诱导前台矛盾的企业级故事。
一家私人药企,老板白手起家,做事很拼,但一向十分功利。在与国家医药研究单位的合作中,等不及漫长的三期验证,中途撤资。结果所里因为资金压力大,把药品专利卖给了一家美国公司。
私人药企的老板不甘心,他的企业也遭遇到了经营方面的困境。如果能获得那项专利药品的商业机密,就可以让企业起死回生。为此他不惜让自己的女儿李梦竹以恋爱为名,去偷许光明的机密文件。
离了婚的丁雪,在剧团里也失去了作为台柱子的核心地位。她投奔了薛立军,改唱流行歌曲。
文艺界本就江湖险恶,薛立军又没有什么背景,为了获得投资,常常让丁雪一起去应酬,给那些大老板陪酒。
一个姓赵的老板,看上了丁雪的美貌。几番设局诱骗,差点得逞。明知赵老板是色狼,丁雪依旧不肯放弃她的明星梦。结果薛立军挪用了赵老板的500万投资,被姓赵的追捕。作为合伙人的丁雪也被姓赵的老板拘禁了起来,当时她身边还带着婷婷。
药企老板让女儿偷到专利的核心机密后,便开始批量生产。很快购买专利的那家美国公司就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药企老板与姓赵的是朋友,他以许光明的前妻和孩子为要挟,告诉许光明,说她们因卷入了经济纠纷而被拘禁。迫使许光明做伪证,说他在发明专利的过程中曾经偷看过他们药企的机密文件。许光明为了女儿和前妻被迫在伪证上签了字。
专利盗窃、非法拘禁…,剧中一系列利益博弈不是百万级的,就是千万级的。药企老板支付了姓赵的500万,从而从许光明那里骗得了做伪证的签名。
那么,我们的老百姓对法律事务到底了解多少?他们什么情况才会主动寻求法律服务?他们对法律的基本认知是怎样的?
许光明博士学位在身,谙熟新药研发的全过程。按理说,法律意识远超一般百姓。那又为何在康剑一再提醒下,还是让专利机密失窃于自己的女友。又在伪证上签了字。
背后都有哪些隐情?和怎样的权衡?他对即将来临的牢狱之灾有无预判?名誉损伤又价值几何?我只能就我的理解,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现代法律本身就是舶来品。国人对法的精神并不熟悉,也不太了解相关程序。不仅中国,就是声称“脱亚入欧”的日本,律师人数也只有美国的二十分之一。而人口相差不到一半。
西方的法律传统始于罗马法,历史悠久。我国历史上也有法,也就是皇权之下的一系列制度。
现代法律是基于宪法的。宪法是民主共和制度的根基,包括天赋人权等基础要素,理解起来相当不易。辩护律师、陪审团制度…,老百姓不犯事是接触不到的。
剧里涉及的是刑法,违反刑法就是一种犯罪,会被法院判决徒刑、拘役、罚款等等,最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等。
此外,还有民法。建国已经70多年,直到去年才有了第一部《民法典》。违反民法一般情况只涉及财产方面的经济赔偿。
明知是犯罪,为何不抵制呢?前妻和女儿被非法拘禁,难道不该报警吗?许光明因不知道前妻卷入了怎样的经济纠纷,孩子本就因失聪而缺乏心理健康,她们会不会受到身体方面的伤害?黑道交易达成虽可解一时之急,后遗症是什么?他当时以为自己因泄露美企业商业机密已经构成犯罪,而又对自己的愚蠢悔不当初。他几乎就把窃取他机密的女人取回家,此举也包含着一种自我惩罚。可他错了,三年刑期都是因伪证而被判的。我对此也有些诧异,可毕竟自己是外行人。
法律和道德有怎样的关系呢?老百姓对道德更熟悉一些,它其实也是很复杂的。比如所谓的“电车问题”,不同体系,甚至不同族群对道德都有不同的理解。
如果用“网高模型”来比喻,道德是一种基于自律的高网;而法律则是一种低网;法律只要求人们在行为上守住底线。而道德则以某种方式标定人们品行的高低。
不知道剧里为何没有对真正主使经济盗窃的药企老板做个交代,逍遥法外?还是企业破产?也许是我脑子慢,没跟上。各类影视剧中,但凡涉及法律,总像是遇到了一种“文化排异反应”。倒是那些“使银子”、“走关系”,或是求得更高权力的关照来得更加自然。
总之,文明是一个演进的过程。乡土中国里,血缘关系与农耕文明密不可分。熟人住在一起,道德当然好使。谁不要“面子”呢?
来到邻里互不相识的都市,要能关住人性中的恶魔,没有法律又怎么能行呢?你们说是与不是?
注:插图来自网络,仅为文字原创。
《法律之门》读后感
引导语:细细品味一本名著以后,相信你会有不少感想吧,需要写一篇读后感好好地作记录了。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之门》读后感精选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律之门》读后感精选范文篇1《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之门》从内容上来看,有其广泛性(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生动性(不是冷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开放性(不仅是高高在上的法理陈述,而是平等地提出问题,授予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从体例上看,整篇从解读现实中的法律开始,到法律如何实施、法律的实施主体、冲突如何解决以及法律的未来均有论述。《法律之门》作为大陆法系的阅读者,不仅仅是阅读习惯上的新奇之感,而且其理论的深邃、理论述说的条理逻辑,均有震撼之感。仿佛至此,法律之门已经打开,而我却刚刚才要求进入……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 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 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法律之门》读后感精选范文篇2介绍这本书是这样说的:《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入门书,该书旨在展示法律过程,不仅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法律之门》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模拟了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
作为一个法学爱好者,在未开始阅读此书之前,吸引我的是这部书名。因为阅读本书有助于我对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深入以便有益于学习。然阅读完毕之后,这样的想法太过于初级。因为在译者后序中有这样一段话“两座摩天大楼坍塌了,但它们令人联想到美国人的光荣与梦想并不会随硝烟而去,承载这种光荣与梦想的.,正是本书所铺陈诠释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法阻止撒旦的疯狂,但它的确是支撑了美国二百年繁荣与稳定的柱石。”由此,你会发现,这本书不是单纯的讲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识,而是更进一步地是对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法治的全面解说。然而,全书的解说方式不是生硬的说教,而是采用了一种围绕法治的瑕与瑜的讨论,进而提出思考,而不给出标准答案,引导读者自己理智的思考。
那么法律究意是什么?孟德好移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爱德华。科题说,理程是法律的生命。在西万库学更上,理往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更渊源,正如《车泽法往大词映》的描还,“由长期的自然规律思维的延领,现住已成为法律电想史的重要因紧尽然主义法学派仅将理性特征烦子人类理性的自然法,但直然法和实法形是祖然分开的,人倾在进行现实过法的过程中,其立法原则也红两着国性,并将它作为自己的评价和伦基础。
在阅读过程中,个人也发现一个自己的弱点,即由于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未曾系统地了解过英美法系等系统的知识,所以,在看到书上所呈现的内容时不免有些时候力不从心。但是,在于自己感兴趣的部分还是结合着自己的思考有些想法。
“事实上,每个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待,这些是来自电视、报纸、个人经验和家庭历史等等。”“听到法律这个词,最初进入脑海的是哪些词汇呢?写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么、法律行为最常发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称道和令人生厌的方面。你可能会惊讶于这些已由的知识所揭示的丰富内容。”这段话给我的问题是:我们对法律的思考为何就没有去关注过实际生活呢?尽管我们会考虑到生活中的诸多实际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实上总会离我们有一定距离,远不如像作者这样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考法律。
在我们所掌握的知识以及我们所讲授的知识中,常提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这样的命题。卢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为恶法”。然,卢埃林却进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原因:一是,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并且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二是,如果他慵懒,他可以注意一下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获益。三是,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四是,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常规做法的存在给其偏见或者腐败以公开的检查监督、限制其肆意胡为。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规是也曾慵懒、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其前人的所作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测法院的行为。
尽管上述五大原因是卢埃林针对法官要遵循的先例判断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注解。但是对于普通之大众而言,这五大理由依然存在,也应是我们法律要给众人的从中受益的理由。
今天,我们以法治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然,正义究竟是什么?正义是理想主义吗?罗斯柯·庞德对此作出了自己的注解,他指出:“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需求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因此,不妨说这是一个任务艰巨的社会工程,其任务是创制物资、手段,以维持生存并满足共同生活在争执组织生活里的人们的愿望和要求。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们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主义。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正义是什么?即公平、公正以及善良。法治是什么?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义制度化即是我们今天努力为之的法治。这样的法治有三个根本的作用:定分止争——减少摩擦;实现正义——合法化利益的实现;导人向善——和谐地相处于我们仅有的一个地球之中。
然,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类手自我利益驱动(易受奖惩影响)的理性存在物(有能力遵从规则)。”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有某种乌托邦的信念。首先要相信理性是行为的基础。其次,必须相信立法者有能力设计这样一套规则:广博到祖怡覆盖人类将往的全部范围,又细致到足以运用与特定的冲突;灵活到足以允许变革,又稳定到足以作出预期。因此,法治是一种信仰体系,而并不失属于人类存在的一个毋庸置疑的方面。”我们同样对法治寄语了厚望,在治国理政或个人的现实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要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大前提即良法,它应具有广博、细致、灵活、稳定的四个特征。兼有上述四个特征的良法必然应成为以理性作为行为基础的人类的一种信仰体系。
最后,用皮埃盖特的这样一句话对本书读后的结语:“心灵越是缺少内省,就越是成为自以为了解自己这一幻象的牺牲品。”
《法律之门》读后感精选范文篇3在法律门前,站着一个门卫。一个农村来的男人走上去请求进入法律之门。但是门卫说,现在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想了想,问是否以后可以进去。门卫说:“那倒有可能,但现在不行。”
看到法律之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而且门卫也走到一边去了,于是那男人弯下腰,想看看门内的世界。这一切被门卫看见了,就笑着说:“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你倒是试试冲破我的禁锢进去呀,但是请记住,我很强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个门卫。每道门都有门卫,而且一个比一个强大,那第三个门卫就连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难如此之大是那农村男人始料未及的,他以为法律之门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敞开的,但是现在当他仔细观察了那穿着皮大衣的门卫,看见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鞑靼式的长胡子,就决定还是等下去为好,直到获准进去为止。
那门卫递给他一只小板凳,让他在门旁边坐下。他坐在那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做了很多尝试想进去,并不厌其烦地请求门卫放行。门卫只是漫不经心地听着,又问他家乡的情况以及许多事情。他这样不痛不痒地提问着,俨然一个大人物似的,而最后却总是说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为这次旅行做了充分的准备,现在他用一切值钱的东西来贿赂门卫。门卫虽然接受了所有贿赂,但却说:“我接受礼物只是为了使你不致产生失去了什么的错觉。”多年过去了,这期间,那男人几乎是目不转睛地观察着门卫,他忘记了其他门卫的存在,似乎这第一个门卫是他进入法律之门的唯一障碍。他咒骂这倒霉的遭遇。
开始几年,他的举止还无所顾忌,说话嗓门高大,后来日渐衰老,就只有咕咕哝哝、自言自语了。他变得很幼稚,由于长年观察门卫,所以连他皮衣领子上的跳蚤也熟识了,于是他也请求它们帮忙,以改变门卫的态度。最后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还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过他现在在黑暗中发现了一丝亮光,它顽强地透过法律之门照射出来。现在他命在旦夕,临死之前,过去的所有经历在他的脑海里聚成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至今还没有向门卫提出。
他示意门卫过来,因为他身体僵硬,已经不能站起来。两个人身高的变化使那男人相形见绌,矮了一截,所以门卫必须深深地弯下腰,然后问道:“现在你究竟还想知道什么?”又说:“你太贪得无厌。”那男人说,“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吗?为什么多年以来除了我再无别人要求进入法律之门?”门卫发现那男人已行将就木,为了能触动他失灵的听觉器官,就吼叫着对他说,“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现在我要关门走人了。”
《法的门前》:长篇小说《审判》中的一个小故事,很多现代主义思潮都能找到共鸣。一个终身想进入法的门的人,至死才了解到,“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那个终身只为阻碍这个人进门的门卫却“要关门走人了。”门、镜子、迷宫是现代主义作家最喜欢的意象,因为这些东西都存在对立性,一面明,一面暗,但只有卡夫卡从单向的角度把门的意象树立起来了。
法国的爱情观
更愿意赞美,也更渴望分享。法国人很愿意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果男人觉得女人很美、很可爱,他会直接说出来,跟亚洲情人的内敛比起来,更愿意对另一半给予称赞。另一位则说:我们不浪漫,而是比较感性。原因是他们在意生活品质,喜欢和情人分享各种感官体验,也因为民族性使然,比较少有逃避讨论沟通的状况发生。换句话说,他们的浪漫,并不是我愿意为你牺牲一切,而是我渴望与你分享一切。
另一个给予法国男人很浪漫的原因,来自于法国男人至今仍多少坚持的Galanterie(较接近的翻译为殷勤)。该字源于17世纪的法文,原来是指骑士在战场上的英勇行为,现在则多指男人在所有动作和言语中,皆以女性为优先考量的礼貌准则。该原则可延伸到赞美女性、帮女性开门、给予女性优先路权、礼让公共座位给女性等。这样的观念在各个年代都有其争议:18世纪时哲学家卢梭曾批评这样的观念给予女性过高的重要性与评价;而在西蒙波娃眼中,Galanterie只是父权社会的陋习,企图把女性绑在附属地位。
即使如此,法国男人仍把它当成一种对女性基本的礼貌。曾在巴黎日本餐厅打过工的我,对此有很深的感触。餐厅时常有人点整瓶红酒,而桌边侍酒的基本步骤就是要先到两三口请该桌主人品酒,同意后再一一倒给该桌其他客人。日本桌的主人绝大多数是年纪最长的男性,品酒的主人几乎不可能是女性(除非年纪相差悬殊),时常不用加以询问就能判断出来。一天来了一桌法国人,有男有女。在倒第一杯酒时,我习惯性把酒瓶凑往该桌张罗点餐也较微年长的男性,但他却立刻大手一张盖住杯口,跟我说:该让女士优先喔。这让我猛然意识到法国「女性优先」与亚洲的传统观念有多么不同。在我的观察里,尽管对于Galanterie的女权争议不断,多数的法国男性仍以保有尊重女性、女士优先的原则为荣。
开放自由的性爱,其实是很晚近的事。大众对法国人的另一个印象,就是对性爱相当开放。的确,法国如同许多北欧西欧南欧国家,相对于亚洲国家,对性爱是相对开放的;但跟邻近国家比起来,法国却又保守了一点。几年前TNS Sofres一个针对法国女性的有趣民调显示,只有41%的法国女性能和朋友轻松谈论性,且仅44%的女性能轻松和伴侣谈论性爱。一份严谨的研究指出,法国人对性爱议题的解放是这几年才开始的。